第一條:黑龍江省林業(yè)衛(wèi)生學校學生會是在學校黨組織和共青團組織領導下的學生組織,是溝通學生和學校之間的橋梁。它的任務是為同學們服務,為同學們排憂解難,協(xié)助老師做好同學們的學習、生活、思想工作。 第二條:遵循和貫徹黨的領導方針,促進同學們德、智、體全面發(fā)展,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、熱愛人民,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。 第三條:倡導和組織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務,開展健康有益、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,幫助同學完善知識結構,培養(yǎng)社會責任感和實踐能力。 第四條:代表全校同學的根本利益,通過學校正當渠道反映廣大同學的建議、意見和要求,以主人翁的態(tài)度參與學校事物的民主管理,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,把握學生思想動態(tài),做到上情下達,下情上報。 第五條:學生會成員應自覺遵守學生會章程,執(zhí)行學生會決議。服從學生會組織的領導,維護學生會聲譽。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學生會利益。 第六條:學生會主席、各部部長及其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學生會執(zhí)行委員會,是領導學生會各項工作的具體執(zhí)行者。 第七條:學生會各部的活動(包括一切涉及經濟收支的活動),需經學生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方可開展。 第八條:學生會有通報表揚和通報批評的權利。對在各項工作中表現(xiàn)突出的學生會各級組織和同學,學生會有權通報表揚;對于不執(zhí)行本會決議,違反本會章程的成員,本會有權進行通報批評,情節(jié)嚴重者本會將向學校有關部門申報,給予紀律和行政處分。 第九條:本屆學生會設主席一名、學習部部長一名、宣傳部部長兩名(其中一名為廣播組負責人、一名為板報組負責人)、治安部部長一名、文藝部部長一名、副部長一名、生活部部長一名、體育部部長一名。 |